2021-09-21
尘埃
本院认为,乔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乔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乔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马某某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积石山县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甘肃省积石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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