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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宝库与秦皇岛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因企业自主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案中,2001年5月30日经秦皇岛市建设局审核同意,被告秦皇岛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企业国有资本改制和职工身份置换,属于秦皇岛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复进行的改制,被告公司进行的改制非企业自主改制,属于政府主导的企业改制,原告所诉请要求按照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按买断方式安置,而被告按照内退方式对原告进行安置,现原告已经按照内退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双方争议的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买断工龄款)是改制安置方案中职工身份置换安置问题,该问题属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政策调整问题,双方因此引发的纠纷应当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改制政策及政府相关文件统筹解决,原告的该项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所应受理的案件范围,但原告的工伤待遇不属于企业改制身份置换安置问题,应属于工伤职工理应享受的待遇,因此,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五级伤残的工伤待遇,被告对原告提交的企业伤残职工安置费用明细无异议,因此工伤待遇数额以原告就其主张提交的企业伤残职工安置费用明细记载为据,抚恤金(应为伤残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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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某望某某外楼餐饮有限公司、杜海利等与秦某某望某某外楼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工伤职工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向职工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楼外楼餐饮公司作为负有管理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对杜海利的工资标准承担举证责任,但出具的工资支付记录不足以证明杜海利每月的工资为1600元,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故一审法院采信杜海利所主张的月工资1800元的标准并无不当。杜海利工伤等级已确定为五级伤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楼外楼餐饮公司应保留与杜海利的劳动关系,故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自2012年5月始至2016年2月原告向劳动部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时止,一审法院按照双方终止劳动关系时河北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杜海利因受工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综上所述,楼外楼餐饮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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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某望某某外楼餐饮有限公司、杜海利等与秦某某望某某外楼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工伤职工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向职工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楼外楼餐饮公司作为负有管理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对杜海利的工资标准承担举证责任,但出具的工资支付记录不足以证明杜海利每月的工资为1600元,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故一审法院采信杜海利所主张的月工资1800元的标准并无不当。杜海利工伤等级已确定为五级伤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楼外楼餐饮公司应保留与杜海利的劳动关系,故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自2012年5月始至2016年2月原告向劳动部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时止,一审法院按照双方终止劳动关系时河北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杜海利因受工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综上所述,楼外楼餐饮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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