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杭州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在没有货物运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不起诉人徐某某作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实际经营者,系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不起诉单位已补缴全部税款,企业目前处于正常经营中,且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可以对被不起诉单位杭州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和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杭州某某物流有限公司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杭州某甲物流有限公司在没有货物运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不起诉人翟某某作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实际经营者,系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不起诉单位已补缴全部税款,企业目前处于正常经营中,且被不起诉人翟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可以对被不起诉单位杭州某甲物流有限公司和被不起诉人翟某某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杭州某甲物流有限公司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杭州某甲物流有限公司在没有货物运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不起诉人杨某某作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实际经营者,系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不起诉单位已补缴全部税款,企业目前处于正常经营中,且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可以对被不起诉单位杭州某甲物流有限公司和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杭州某甲物流有限公司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杭州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在没有货物运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不起诉人张某某作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实际经营者,系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不起诉单位已补缴全部税款,企业目前处于正常经营中,且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可以对被不起诉单位杭州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和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杭州某某物流有限公司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让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周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退缴全部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退缴的169613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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