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程某某)(公开版)_禹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程某某)(公开版)_禹会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禹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禹会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禹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禹会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谢某某)(公开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谢某某)(公开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赵某某)(公开版)_禹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刑事和解、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八条、二百九十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30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禹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刑事和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项、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