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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等诈骗案)_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等诈骗案)_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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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诈骗案)_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诈骗案)_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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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诈骗案)_福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诈骗案)_福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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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乙等诈骗案)_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乙不起诉。 本院扣押的王某某等人违法所得共计106600元依法返还福鼎市农业农村局。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宁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福鼎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福鼎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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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等诈骗案)_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甲不起诉。 本院扣押的同案人王某某等人违法所得共计106600元依法返还福鼎市农业农村局。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宁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福鼎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福鼎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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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诈骗案)_福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诈骗案)_福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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