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欧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行为,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情节轻微,经福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对欧某某相对不起诉。 福贡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三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行为,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情节轻微,经福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对三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福贡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行为,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情节轻微,经福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对杨某某相对不起诉。 福贡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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