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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史某某、王某某)(公开版)_云南省福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余某乙、余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因二人系自首、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本院批准,决定对余某乙、余某甲不起诉。 福贡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