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鉴于被不起诉人陈某甲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9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鉴于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9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鉴于被不起诉人邱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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