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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岩某甲故意伤害案)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岩某甲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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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阮某某故意伤害案)_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阮某某故意伤害案)_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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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二人故意伤害案)_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二人故意伤害案)_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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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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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故意伤害案)_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故意伤害案)_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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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故意伤害案)_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故意伤害案)_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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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桂某某故意伤害案)_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桂某某故意伤害案)_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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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故意伤害案)_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故意伤害案)_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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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二人故意伤害案)_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二人故意伤害案)_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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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岩某乙故意伤害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岩某乙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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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毕某某故意伤害案)_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其在明知他人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毕某某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医药费及其他补偿,并取得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黔南州人民检察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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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王某某迅速到就近的医院通知医生赶到现场积极救助被害人,后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是自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王某某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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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已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黔南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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