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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邵某某挪用公款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挪用公款案)_福建省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徐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其在案发前归还全部公款本息,给单位造成的实害后果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真诚认罪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周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