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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安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安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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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俄某某抢劫案)(公开版)_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俄某某抢劫案)(公开版)_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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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安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安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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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甲抢劫案)_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甲抢劫案)_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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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抢劫案)_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具有犯罪中止、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马尾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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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抢劫案)(公开版)_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因林某某案发时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无法认识到其采摘西红柿系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故该行为不能被评价为盗窃行为,其后续反抗行为亦不能被评价为抗拒抓捕。综上,林某某没有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扣押在案的剪刀、塑料桶退回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厦门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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