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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丁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丁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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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丁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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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丁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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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丁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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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丁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丁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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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丁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丁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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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甲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林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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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戊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林某戊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戊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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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罗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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