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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敲诈勒索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敲诈勒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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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招摇撞骗案)_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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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敲诈勒索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敲诈勒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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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乙敲诈勒索案)(公开版)_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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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蒲某某敲诈勒索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蒲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以下情节: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初犯、偶犯,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蒲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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