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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某交通肇事罪减刑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罪犯解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解某减去余刑。(刑期从2015年9月17日起至本裁定送达之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顺军审判员 孙鹏审判员 王宏 书记员: 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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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1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1驾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了致一人死亡、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张某1赔偿了受害人家属的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在庭审中,被告人张某1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1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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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驾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了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赔偿了被害人及其家属,并获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在庭审中,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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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驾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了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成立。被告人梁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梁某赔偿了被害人及其家属,并获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在庭审中,被告人梁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梁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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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弓某驾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了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弓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弓某家属赔偿、补偿了受害人家属的损失,并获得其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被告人弓某的犯罪情节轻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弓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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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驾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了致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被害人王某因该起事故诱发原有的高血压、糖尿病及并发症加重而死亡。被告人张某甲负事故主要责任,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甲家属积极赔偿了死者家属的各项损失,并获得了其谅解,社会危害后果相对较小,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被告人张某甲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三十七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甲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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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蔡某驾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蔡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蔡某赔偿了受害人家属损失,并获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蔡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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矦某1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矦某1驾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了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成立。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矦某1与被害人家属在本院受理前已协商解决,被害人家属谅解了被告人的行为,可酌情从轻处罚;在庭审中,被告人矦某1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矦某1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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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无证驾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了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成立。在庭审中,被告人徐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的家属赔偿了受害人家属的全部损失,并获得其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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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因驾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以致发生二人死亡、二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杨某赔偿了受害人及其家属损失,获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在庭审中,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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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驾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了致人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赵某家属赔偿了受害人及其家属,并获得谅解,社会危害后果相对较小,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在庭审中,被告人赵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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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1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1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了致三人死亡、四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成立。被告人刘某1醉酒驾车,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受害人或其家属均对被告人刘某1的行为予以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在庭审中,被告人刘某1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1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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