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寻衅滋事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盛某某)(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彭某)(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0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