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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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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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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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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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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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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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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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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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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孙某某交通肇事)(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孙某某交通肇事)(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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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王某)(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王某)(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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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某某交通肇事案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惠某某交通肇事案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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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赵某某交通肇事罪)(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赵某某交通肇事罪)(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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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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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孔某某)(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孔某某)(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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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段某某)(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段某某)(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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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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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某某交通肇事案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惠某某交通肇事案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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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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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冯某某)(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冯某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冯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系自首;且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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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某某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包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包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社旗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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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交通肇事案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吴某某犯罪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系自首;且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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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白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白某犯罪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系自首;且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白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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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且有自首情节,已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社旗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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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对方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社旗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8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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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社旗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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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犯罪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系自首;且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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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社旗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1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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