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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公开版)_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公开版)_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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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公开版)_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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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公开版)_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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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公开版)_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公开版)_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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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公开版)_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公开版)_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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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公开版)_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公开版)_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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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某)(公开版)_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某)(公开版)_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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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周某)(公开版)_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周某)(公开版)_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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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鲁振国)(公开版)_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鲁振国)(公开版)_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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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张某)(公开版)_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张某)(公开版)_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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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董某某)(公开版)_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刑事和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董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咸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礼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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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安某强)(公开版)_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安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安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咸阳市人民检查院申诉。   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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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某)(公开版)_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受害人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咸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礼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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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冯某)(公开版)_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刑事和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咸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礼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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