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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文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文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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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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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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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吴刺)(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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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欧某某危险驾驶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欧某某危险驾驶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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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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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殷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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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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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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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危险驾驶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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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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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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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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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甲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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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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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向某甲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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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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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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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雷某某危险驾驶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雷某某危险驾驶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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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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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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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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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尹某某危险驾驶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尹某某危险驾驶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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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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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万某某危险驾驶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万某某危险驾驶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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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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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在律师的见证下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杨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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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无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不起诉人杨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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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向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向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因被不起诉人向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且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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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积极赔偿市政设施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铜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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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因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血液中酒精含量不高,没有行政、刑事处罚前科记录,无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4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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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鉴于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无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不起诉人刘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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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滕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滕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滕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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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因被不起诉人周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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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冉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冉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冉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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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万某某贩卖毒品案)(公开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万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万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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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酒精含量不高且系处于道路上车辆不多的时段、认罪悔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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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9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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