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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危险驾驶案)_砀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危险驾驶案)_砀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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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砀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砀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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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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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邵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邵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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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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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危险驾驶案)_砀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危险驾驶案)_砀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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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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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范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范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砀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8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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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砀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砀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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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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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薛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薛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薛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砀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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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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