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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盗窃案)_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盗窃案)_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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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屈某某盗窃案)_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屈某某盗窃案)_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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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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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宫某某盗窃案)_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宫某某盗窃案)_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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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某)(公开版)_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某)(公开版)_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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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江某某盗窃案)_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已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江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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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侦查机关扣押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的600元违法所得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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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盗窃案)_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30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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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虚开发票案)_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投案自首、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17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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