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本案各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为:1、原审认定事实是否清楚,本案的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如何确定;2、原审认定损失是否正确,朱期前的误工时间、误工费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如何计算。一、关于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问题关于雇主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雇佣活动”的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从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认定雇主身份,应当从三个方面进行核实:1、雇员是由谁选任的;2、雇员接受谁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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