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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_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_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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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_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_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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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覃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_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覃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_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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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_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_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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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路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_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路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_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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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骆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公开版)_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骆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骆某某主动归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骆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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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_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又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9月16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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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_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_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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