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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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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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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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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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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伍某甲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伍某甲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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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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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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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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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冉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冉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表现,同时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冉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4日 附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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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冉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冉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行为,但鉴于被不起诉人冉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冉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冉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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