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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云南省昆明市石某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云南省昆明市石某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_云南省昆明市石某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非法持有枪支案)_云南省昆明市石某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云南省昆明市石某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