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朱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朱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苏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苏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朱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朱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施某)(公开版)_石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施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到案后,如实供述自身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可从宽处理;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决定对施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