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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非法经营案)_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非法经营案)_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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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非法经营案)_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非法经营案)_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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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经营案)_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经营案)_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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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非法经营案)_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被扣押的汽油、油桶等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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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经营案)_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扣押的汽油、油桶等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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