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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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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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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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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盗窃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盗窃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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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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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袁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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