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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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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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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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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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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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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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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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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李某某等3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李某某等3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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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李某某)(公开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李某某)(公开版)_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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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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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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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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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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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时某某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时某某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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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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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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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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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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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江某某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江某某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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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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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齐某某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齐某某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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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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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李某某等3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许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属其他积极参加者。由于其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许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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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3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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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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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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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李某某等3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属其他积极参加者。由于其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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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钱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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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姬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姬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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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投案自首、认罪认罚以及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得到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8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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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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