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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乙聚众斗殴案)_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乙聚众斗殴案)_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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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聚众斗殴案)_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聚众斗殴案)_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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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秦某某聚众斗殴案)_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秦某某聚众斗殴案)_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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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聚众斗殴案)_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聚众斗殴案)_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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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牟某某聚众斗殴案)_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牟某某聚众斗殴案)_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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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聚众斗殴案)_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聚众斗殴案)_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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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鲜某某聚众斗殴案)_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鲜某某聚众斗殴案)_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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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聚众斗殴案)_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聚众斗殴案)_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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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聚众斗殴案)_四川省丹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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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聚众斗殴案)_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的上述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洪雅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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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聚众斗殴案)_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邓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邓某某不起诉。       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5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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