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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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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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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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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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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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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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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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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孟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7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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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本案是因家庭纠纷引起的,社会危害性不大,被不起诉人王某甲赔偿了被害人,被害人对被不起诉人王某甲表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7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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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陆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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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9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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