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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_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_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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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_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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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_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_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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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_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_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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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5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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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冷某某交通肇事案)_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冷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死者系其妻,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冷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起诉。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5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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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交通肇事案)_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韩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方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韩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5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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