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陆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陆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陆某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陆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罪犯刘某在刑罚执行期间,主观上认罪悔罪,客观上接受劳动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假释的法定条件,本院准予假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刘某准予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至2019年5月28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滕晓春审判员 杨晓玲审判员 高曼莉 书记员:张震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朱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已履行完毕,并取得对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11日起至2017年9月10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罪犯蔡某毫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本院准予减刑。鉴于该犯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尚未履行完毕,在减刑时应予从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罪犯蔡某毫的刑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二十三天(减刑后的刑期至2018年10月16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江军审判员 魏雨文审判员 万扬飞 书记员: 仇云麟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其主动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得到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疏于观察道路情况,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给予其一定的考验期限宣告缓刑。为维护国家交通运输管理秩序,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信。综上,为严申国法,打击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致1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积极赔偿,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缪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缪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缪某投案自首,且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缪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取得死者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严申国法,打击犯罪,维护公共交通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公共交通管理秩序,打击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顾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顾某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顾某某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顾某某无前科、劣迹,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顾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顾某某有自首情节,无前科、劣迹,主动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对被告人顾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正确,本院予以采信。为维护公共交通管理秩序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宋某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某某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某某无前科、劣迹,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宋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宋某某有自首情节,无前科、劣迹,主动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对被告人宋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正确,本院予以采信。为维护公共交通管理秩序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庞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上行驶,疏忽观察路面情况,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庞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庞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庞某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相关情况,根据被告人庞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本院依法对其宣告缓刑。为维护交通运输管理秩序,保护公共安全,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疏忽观察道路情况,遇情况措施不当,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张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为维护国家交通运输管理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之规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严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疏于观察道路情况,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严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严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严某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被告人严某某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严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为维护国家交通运输管理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上道路未靠右侧行驶,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孙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另被告人孙某积极赔偿因被害人死亡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孙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给予其一定的考验期限宣告缓刑。为维护国家交通运输管理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打击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特种设备在道路上行驶,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和受损车辆车主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谅解,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交通运输管理秩序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吴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各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海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海林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海林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海林经调解赔偿了死者近亲属的相关经济损失,取得了该死者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海林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7日起至2017年12月2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甲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并依协议履行了相关义务,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符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符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符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符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符某曾多次犯罪被刑事处罚,本院在量刑时将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符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5月29日起至2013年12月24日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高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严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严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考虑到被害人龚某系被告人严某某的妻子,且被害人龚某的近亲属已对被告人严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可认定被告人严某某的犯罪较轻,依法可以对其免除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判决如下: 被告人严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行驶于道路,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吴某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吴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行驶于道路,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应予支持。被告人朱某某案发后主动报警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事故处理过程中未能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予以赔偿,本院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2月25日(羁押之日)起至2019年9月24日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某违反道理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行驶于道路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姜某某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关于被告人提出的,其不应当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以上责任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夜间驾驶机动车行驶于道路时,应当负有较大的注意义务,其行驶车速较快,对前方交通状况疏于观察,遇行人过马路时避让不及,交通警察部门据此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其负事故主要责任并无不当,被告人的相应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人提出的其应当在保险赔偿611336.8元后,就不足部分再进行赔偿的意见,本院认为,附带民事原告人、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公司在原民事调解书中一致同意,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范围内赔偿6013336.8元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行驶于道路,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王某某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王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能够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有关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行驶于道路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丁某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丁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丁某某已与被害人徐某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丁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车辆行驶于道路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驾车逃逸,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杨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有关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行驶于道路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王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案发后的认罪、悔罪表现,对被告人王某可以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行驶于道路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案发时被告人王某甲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甲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甲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谷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谷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谷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谷某某和被害人近亲属已经达成协议,并取得对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谷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和被害人近亲属已经达成协议,并取得对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本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本娟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宋本娟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宋本娟的辩护人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信。被告人宋本娟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宋本娟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吉某某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吉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吉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吉某某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吉某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吉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已经赔偿到位,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和被害人近亲属已经达成协议,并取得对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得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赔偿被害人近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周卫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行驶于道路,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周卫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害人单某因死亡造成的损失已经调解处理,酌情对被告人周卫某从轻处罚。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卫某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酒后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辆行驶于道路,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采取措施不当,酿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己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丁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丁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丁某某积极赔偿受害方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无前科劣迹,肇事后自首,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建议从宽处理的辩护意见合法有据,予以采信。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于道路,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未能确保安全,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己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科刑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委托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取得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赵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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