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聚众斗殴案)_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聚众斗殴案)_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聚众斗殴案)_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聚众斗殴案)_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聚众斗殴案)_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聚众斗殴案)_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聚众斗殴案)_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聚众斗殴案)_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成某某聚众斗殴案)_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成某某聚众斗殴案)_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聚众斗殴案)_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聚众斗殴案)_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聚众斗殴案)_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同他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王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项目部与曾某某、赖某某、刘某甲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三人共计46.8万元,施工方与监理方互相进行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该案件是由项目部施工方与监理方工作中的矛盾所引起,发生地点系项目部院内,参与打架人员大部分系项目部内部人员,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相对较小,且赣深高铁为省市级重点项目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聚众斗殴案)_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聚众斗殴案)_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聚众斗殴案)_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聚众斗殴案)_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