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喻某某明知罗某某等人开设赌场而为其提供直接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喻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文山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广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0日 (院印)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甲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鉴于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且被不起诉人李某甲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为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被不起诉人李某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扣押的被不起诉人李某甲的白色vivo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27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不起诉人黄某甲系从犯,且有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黄某甲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黄某甲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七日内向本院提起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苍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具有坦白、退赃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为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被不起诉人徐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处理。 扣押在苍南县公安局的的两部手机及7000元予以没收。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4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乙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鉴于被不起诉人陈某乙在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且被不起诉人陈某乙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为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被不起诉人陈某乙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乙不起诉。 扣押的被不起诉人陈某乙的金色iphone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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