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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开设赌场案)_皋兰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甲开设赌场案)_皋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开设赌场案)_皋兰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冉某某开设赌场案)_皋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开设赌场案)_皋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康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到案后自愿认罪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康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