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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交通肇事后积极抢救伤者,且向公安机关报告,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已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三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胡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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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马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马某能够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马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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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后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系自首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三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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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包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后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包某系自首,并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包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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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的后果,且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胡某某犯罪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能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方某、张某均对被告人胡某某表示谅解,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胡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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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某某系自首,且能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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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薛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薛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薛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薛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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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祝某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合理。被告人祝某某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祝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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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甲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刘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上诉人刘某甲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因上诉人刘某甲的犯罪行为给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上诉人刘某甲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辽AXXXXX号肇事车辆在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鉴于上诉人刘某甲自愿认罪,且在本院审理期间,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且沈阳市皇姑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已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建议对刘某甲进行社区矫正,故对上诉人刘某甲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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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富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后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富某某系自首,并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故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富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宁妍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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