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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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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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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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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某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某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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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某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某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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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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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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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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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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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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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岑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岑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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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黄某某)(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黄某某)(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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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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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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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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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岑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岑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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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杨某某)(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书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因其归案后如实供述,是初犯,主观恶性不大,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书永不起诉。 田某某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某某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田检刑不诉〔2019〕5号 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男,196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6301965********,壮族,专科毕业,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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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梁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不起诉人梁某某未造成他人损伤,无犯罪前科,认罪悔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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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梁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不起诉人梁某某未造成他人损伤,无犯罪前科,认罪悔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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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是初犯,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作相对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田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某某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田检刑认不诉〔2020〕2号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男,196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6301960********,汉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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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是初犯,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作相对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田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某某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田检刑认不诉〔2020〕2号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男,196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6301960********,汉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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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据不足,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灭失,无退回侦查补充证据的可能性,不符合起诉条件。现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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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据不足,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灭失,无退回侦查补充证据的可能性,不符合起诉条件。现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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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轻微,其具有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认罪认罚、坦白、初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田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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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轻微,其具有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认罪认罚、坦白、初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田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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