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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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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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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交通肇事案)_德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交通肇事案)_德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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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秦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秦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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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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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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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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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罗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罗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投案自首、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获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检察员:韦浣莎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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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甲交通肇事案)_德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陆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其行为己过追诉时效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百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德保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德保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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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交通肇事案)_德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己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百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德保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德保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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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韦某甲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凌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韦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经济并获得谅解,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韦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百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凌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凌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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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邓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构成交通肇事罪。邓某某有自首情节,且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此外,邓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邓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平果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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