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系从犯,本人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白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白银市白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6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其系王某甲、王某乙招聘的话务员,本人犯罪动机是挣取工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白银市白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1月30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莫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系从犯,本人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莫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白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白银市白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6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系从犯,本人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白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白银市白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7日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