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损失并获取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白银市白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白银市白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2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强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损失并获取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强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白银市白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白银市白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2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一款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白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白银市白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2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一款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白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白银市白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2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景某某不起诉。 涉案物品手机一部、菜刀一把随卷留存。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白银市白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13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损失并获取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白银市白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白银市白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2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白银市白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7月21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白银市白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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