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0
尘埃
本院认为,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自己家中开设赌场,以“飘三叶”的方式,组织多人参赌,并从中获利七、八千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开设赌场时间较短,系初犯、偶犯,且其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赌博获利数额相对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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