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景某某故意伤害案)_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景某某故意伤害案)_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故意伤害案)_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故意伤害案)_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故意伤害案)_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故意伤害案)_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柳某某故意伤害案)_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柳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柳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辽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白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