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索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索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杨旭东)(公开版)_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杨旭东)(公开版)_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l罗某某危险驾驶案)(罗某)(公开版)_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l罗某某危险驾驶案)(罗某)(公开版)_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许某某)(公开版)_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许某某)(公开版)_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_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常某某危险驾驶案)_大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常某某危险驾驶案)_大安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关长春)(公开版)_通榆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关长春)(公开版)_通榆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魏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魏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相对不起诉)(公开版)_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相对不起诉)(公开版)_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杨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杨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高某某)(公开版)_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高某某)(公开版)_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辛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辛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聂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聂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认罪态度好,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具备驾驶资格,无事故,决定对聂某某不起诉。 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5月18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罪)_洮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2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杨某某)(公开版)_洮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具有从宽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洮南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9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偶犯,坦白、自愿认罪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4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关某某危险驾驶案)_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关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能够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关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15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董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白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镇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4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陈某某)(公开版)_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且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9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并表示悔罪,且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8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尹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并且是为送其突发心脏病的姐姐去医院抢救而酒后驾车,有符合情理的醉驾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白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洮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8月6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史某某)(公开版)_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史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犯危险驾驶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到案后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史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8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其没有无证、无号牌、发生交通事故等情节,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大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真诚悔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处理情况。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白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大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7月12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危险驾驶案)_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白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能够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白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15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任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任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6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偶犯,坦白、认罪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王某甲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8月27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