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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洪某某信用卡诈骗案)_广州市白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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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奚某某信用卡诈骗案)_广州市白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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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信用卡诈骗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信用卡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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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信用卡诈骗案)_广州市白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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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信用卡诈骗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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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信用卡诈骗案)_广州市白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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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信用卡诈骗案)_广州市白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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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信用卡诈骗案)_广州市白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在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广州市白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广州市白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8日 附:本案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不起诉制度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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