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郝某某重大责任事故罪)_登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郝某某重大责任事故罪)_登封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重大责任事故罪)_登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其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8日 (院印)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