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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王某)(公开版)_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王某)(公开版)_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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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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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某某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荣某某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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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申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申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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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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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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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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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罪)_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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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田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田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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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坦白,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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