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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春元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曹春元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曹春元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曹春元具有自首情节,悔罪态度较好,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春元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曹春元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曹春元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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