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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黄国柱)(公开版)_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黄国柱)(公开版)_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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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梁海强)(公开版)_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梁海强)(公开版)_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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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寻衅滋事案)(黄某某)(公开版)_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寻衅滋事案)(黄某某)(公开版)_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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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甲寻衅滋事案)(周某某)(公开版)_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是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7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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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因其在犯罪过程中起协助作用,犯罪情节轻微且投案自首能自愿认罪认罚,为体现刑罚的宽严相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茂名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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