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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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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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