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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甲寻衅滋事案)_舟曲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存疑不起诉)(严某某非法经营、寻衅滋事案)_舟曲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房某某寻衅滋事案)_舟曲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公开版)_卓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敏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临潭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临潭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2月27日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周某某)(公开版)_合作市人民检察院